[摘要] 近年来公积金异地贷款,一直是网上的热点话题。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,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。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《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。
各地须抓紧出台细则
通知也首次明确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操作流程。假设,秦皇岛市民王先生在秦皇岛有缴存公积金,目前在北京工作,需要在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。王先生先要向北京公积金中心咨询,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;接着要去秦皇岛公积金中心提申请,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,出具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,拿着这份使用证明,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。
此外,住建部在通知中要求,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,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。住建部还将建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。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,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,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,适应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。
落地:北京现可开公积金证明
上周,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通知,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,在外省市购房,申请贷款,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,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。
此前,北京没有与其他城市开展公积金互贷。在2009年4月,北京曾与秦皇岛签订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,北京市民去秦皇岛买房,可以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;而秦皇岛的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买房,也可以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。但当年年底,秦皇岛暂停了为北京人在当地买房的放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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